烈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2024-10-22  烈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准确掌握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制定烈山区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制度。

一、统计范围

委机关科室、委属各医疗卫生机构

二、责任分工

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负责做好本单位统计分析,具体承担数据收集、审核、上报等工作。

三、报送要求

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区卫生健康委政务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区卫生健康委政务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上季度统计报表的纸质材料经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每年1月31日之前编制并公开发布上一年度区卫生健康委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联系电话:0561-4685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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