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职能目录

2025-04-02  相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扶贫开发局)
主要职责 实施依据 序号 名称 实施部门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及其他信息
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 区委相关文件精神 1 贯彻执行国家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规章。 办公室 陈若男 0561-3238180 地点:相山区凤城路12号渠沟镇人民政府4楼,时间:8:00-11:30,14:00-17:30。邮箱:xsqnsj@126.com;邮政编码:235000。
区委相关文件精神 2 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办公室
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 区委相关文件精神 3 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乡村事务中心
区委相关文件精神 4 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农技中心
区委相关文件精神 5 指导全区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办公室
贯彻落实省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 区委相关文件精神 6 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农经站
区委相关文件精神 7 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三资办
区委相关文件精神 8 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农经站
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 区委相关文件精神 9 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 农产品质量安全办公室
区委相关文件精神 10 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农经站
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 区委相关文件精神 11 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 农技中心
区委相关文件精神 12 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农技中心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区委相关文件精神 13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 农产品质量安全办公室
区委相关文件精神 14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 农产品质量安全办公室
区委相关文件精神 15 参与拟定地方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办公室
区委相关文件精神 16 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农产品质量安全办公室
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区委相关文件精神 17 指导全区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全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 农技中心、动监所
区委相关文件精神 18 指导全区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 农技中心
区委相关文件精神 19 指导全区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农技中心
负责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 区委相关文件精神 20 贯彻落实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 动监所
区委相关文件精神 21 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动监所
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区委相关文件精神 22 指导全区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动监所
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 区委相关文件精神 23 提出全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 农经站
区委相关文件精神 24 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农经站
负责推动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区委相关文件精神 25 指导全区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农科教
区委相关文件精神 26 负责全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农技中心
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 区委相关文件精神 27 拟订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全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农科教
牵头开展全区农业对外合作工作 区委相关文件精神 28 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参与农业对外援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工作。 农科教
负责保障全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区委相关文件精神 29 贯彻执行国家水利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河流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水利站
负责全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区委相关文件精神 30 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水利站
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区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 区委相关文件精神 31 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区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水利站
指导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区委相关文件精神 32 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管理保护规划 水利站
区委相关文件精神 33 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水利站
区委相关文件精神 34 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水利站
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区委相关文件精神 35 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 水利站
区委相关文件精神 36 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水利站
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区委相关文件精神 37 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 水利站
区委相关文件精神 38 指导重要河道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 河长办
区委相关文件精神 39 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河长办
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区委相关文件精神 40 组织实施、指导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水利站
负责水土保持工作 区委相关文件精神 41 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 水利站
区委相关文件精神 42 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水利站
指导农村水利工作 区委相关文件精神 43 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 水利站
区委相关文件精神 44 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 水利站
区委相关文件精神 45 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水利站
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区委相关文件精神 46 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各类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 水利站
区委相关文件精神 47 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水利站
区委相关文件精神 48 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水利站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区委相关文件精神 49 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 水利站
区委相关文件精神 50 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 水利站
区委相关文件精神 51 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水利站
区委相关文件精神 52 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水利站
指导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区委相关文件精神 53 承担河长制全面工作。 河长办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扶贫开发政策,拟订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工作 区委相关文件精神 54 负责指导全区乡村振兴工作,开展乡村振兴信息建设等。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区委农办办公室
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委相关文件精神 55 督查督办(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会议议定事项等) 办公室
区委相关文件精神 56 区委年度综合考核(党建部分) 办公室
区委相关文件精神 57 区委年度综合考核(发展部分)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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